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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政〔2017〕24号 关于印发华龙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1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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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华龙区土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濮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特色商业区发展服务中心东北庄杂技文化管理中心:

《华龙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11月1日

华龙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濮阳市华龙区位于濮阳市中心市政府所在地,人口相对密集耕地面积不大,并呈逐年减少趋势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良好,是南水北调受水区 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濮阳建设为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根据《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和《濮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濮政〔2017〕3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总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及“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指导思想,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城乡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我区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裕、美丽、和谐的新华龙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市政府统一部署到202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土壤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总体得到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全区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建立健全。    

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充分掌握我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全省统一要求,组织全区详查技术人员参加培训2017年年底前完成。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结合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等多来源企业信息,排查确定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关闭或搬迁企业疑似污染地块2020年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参与,各乡(镇、办)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办)落实,不再列出)      

2.实施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整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试点、污染源普查、农产品产地土壤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等土壤环境监测数据,形成统一的土壤环境数据库和省、市、区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传输网络上传到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与国家、省、市对接制定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方案,2018年年底前建成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委、区粮食局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加强化工、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工业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根据工业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监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监管支持从工业固体废物中回收利用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区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到2020年,全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卫计委参与)。 

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参与)。    

3.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料和低毒生物农药,防止耕地退化和土壤污染鼓励农民减少化肥使用量,在农田基本设施配套齐全、能充分保障灌溉用水的地方重点推广秸秆快速粉碎还田腐熟堆肥技术;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弃物直接用作肥料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到202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区农牧局牵头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工商分局、区供销社参与)。    

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到2020年,力争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弃农膜全部回收利用(区农业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工商分局、区质监分局、区供销社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指导养殖户科学使用兽药、饲料防止有害成分通过畜禽养殖废物还田对土壤造成污染(区农牧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灌溉用水应当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区水利局牵头,区农牧局参与)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建立全区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区城管执法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局牵头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参与)。

加强垃圾和污泥处理处置对占用农田、河渠以及待开发建设用地的存量垃圾,要制定整治计划并有序实施要加大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去向检查力度,规范污泥处置活动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鼓励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区住建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环保局参与)  。  

(三)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与安全利用   

1.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状况,综合考虑农产品超标情况、土壤污染来源、污染途径、农用地集中连片程度、农作物种类等以耕地为重点,将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严格管控类三个类别(区农牧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参与)。    

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有序推进我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清单2020年年底前全区要完成划定工作(区农牧局牵头,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林业局参与)    

2.加大农用地保护力度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模式,严控非农业建设占用优先保护类耕地禁止向耕地及农田沟渠中排放有毒有害工业、生活废水;禁止占用耕地倾倒、堆放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工业废料及废渣等废弃物(区国土局牵头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参与)。    

(四)严格管控建设用地环境风险    

1.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以及拟变更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转移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方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已经关闭搬迁的,以及受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区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报告向区环保、区住房城乡建设、区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参与)。    

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环保部门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以已关停、破产或搬迁的重点行业企业和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等为重点2018年年底前完成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等部门在制定本地重点行业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方案时要及时向区环保、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工信委、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参与)

建立污染地块名录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风险点监测、地块规划用途等,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清单纳入全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2017年年底前发布全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参与)。    

2.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区住建局、区国土局牵头区环保局参与)。  

3. 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负责)。   

(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    

1.实行规划环评和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参与)    

严格落实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牵头区工信委、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参与)。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新(改、扩)建排放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对建设用地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提出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措施各乡(镇、办)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区环保局负责)。

(六)明确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已收回、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区政府依法承担相关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构建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强化政府主导各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区环保局要加强统一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相关工作每年1月底前区环保局要将上一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技局、区工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参与)    

2.发挥市场作用积极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土壤污染治理项目与经营开发项目组合开发模式推动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农牧局参与)    

3.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公布区土壤环境质量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依托濮阳市华龙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土壤环境大数据开放共享实施政府数据资源清单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参与)    

建立公众参与制度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热线、环保微信举报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污泥、固体废物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区环保局牵头,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因土壤污染而致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人民检察院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支持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有关组织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或怠于起诉时,督促其履行职责获授权后,积极推进提起公益诉讼工作各乡(镇、办)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督、诉讼及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区检察院牵头,区法院、区国土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区农牧局、区林业局参与)    

4.落实企业责任重点监管企业要按照环保规范要求,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对固定污染源企业要实行排污许可制度。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鼓励和约束企业主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把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违法信息纳入社会诚信档案。因生产、经营活动或突发环境事件导致土壤污染的企业和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扩散,避免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区环保局牵头,区工信委、区工商分局参与)    

5.开展宣传教育利用多种手段,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地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保护宣传和培训内容(区环保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教体局、区国土局、区住建局、区农牧局、区文广旅局、区粮食局参与)

(二)加强环境监管执法    

1.明确监管执法重点重点监管石油加工、化工、涉重金属、有机污染物等行业、企业及城镇建成区等区域(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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