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集体土地及矿产资源的管理。
2、对辖区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及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负责编制实施辖区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4、配合市局依法实施土地征收。
二、主要承诺:
1、文明服务,尽职尽责,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
2、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保证重点项目用地手续及时办理。
3、配合市局、结合乡办共同搞好城市道路建设、“以拆促建”地面附着物清点补偿工作。
4、认真做好集体土地登记发证。
5、抓好土地卫片执法监察工作。
三、措 施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优质高效、群众满意。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做到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收费标准和限时办结等,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4、对重点企业落实领导分包,实行“手拉手”跟踪服务。
5、坚持首问负责制。对于来办事者,首问责任人有义务和责任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认真解答,不属于责任范围的做好联络协调或解释。
6、坚持一次性告知制。对前来办理有关用地事项的单位和个人,承办人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有关依据、程序和申请的有关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
监督电话:4491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