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负责辖区内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和土地条件调查工作,承担辖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负责辖区内土地统计和地籍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登记公开查询工作;调处辖区内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权属纠纷;承担辖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勘测定界审核工作。
二、 承诺
1、认真履行股室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2、强化服务意识,努力做好热情接待和解释工作,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故意刁难的现象,尽可能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3、实行限时办证制度,依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一般为受理之日起20日,特殊情况下为30日办结。
4、继续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局部提出的“五条禁令”和“十项便民措施”,逐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树立良好国土资源形象。
5、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不断改善工作作风。
三、措施
1、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守工作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要做到举止文明、礼貌周到、优质高效、群众满意。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土地权属登记管理的有关事项,做到执法公正,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3、按照上级部门及本局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收费标准和限时办结等,做好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4、对非本职能范围的业务,应及时主动引领或介绍当事人到相关部门或有关岗位受理。
5、注重与机关各股室的协调配合,发挥整体作用,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令畅通;加强与上级部门相关科室的协调沟通,做到信息畅通,步调一致,有条不紊的开展工作。